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限制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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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限制及分类

时间:2023-04-21 15:36:04 点击:1001 次 来源:洛阳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量未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占用土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目前单纯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的处理量远达不到处置要求,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因其优势越来越受到关注,通过对水泥生产线新增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改造投料接口等实践,充分利用水泥回转窑内高温、强碱性工况,危险废物在高温状态停留时间长、无灰渣排除、无需二次处置等口。但是危险废物在水泥窑中焚烧的同时也会带来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问题,主要是氯化氢(HCl)、氟化氢(HF)、重金属、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因而对于可能由协同处置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应重点关注。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限制及分类
  此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产的水泥产品中的重金属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因此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过程中应遵循处置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在水泥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保证水泥产品质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禁止在水泥窑内协同处置的废物,主要基于其对于水泥系统正常生产运行、水泥产品质量、排气筒烟气排放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不可控风险。

  1、含汞废物,水泥回转窑内的温度远高于汞的挥发温度,在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废物带入的汞大部分转化为单质汞在预热器内挥发,终随着窑尾烟气外排,只有极少量进入窑内或熟料中。

  2、其他重金属类废物,由危险废物和常规原燃料带入窑内的重金属,根据不同的挥发特性,进入大气、熟料以及窑内循环的比例有较大差别。有前人在新型干法水泥厂进行了水泥窑共处置工程试验,分析了13种重金属在不同相的分配情况,结果表明重金属的分配不受危险废物投加的影响,不挥发和半挥发类元素在烟气中分配率远低于在熟料中的分配率。

  3、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爆炸性废物及反应性废物有可能在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过程中发生不可控的爆炸及剧烈反应风险,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若在水泥窑内发生爆炸或者剧烈反应,会对水泥生产系统产生很大影响。因此爆炸性及反应性危险废物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该类废物包括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工业中产生的废污泥、废活性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产生的具有反应性的无机氰类废物等。

  4、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应遵循专门的核废物法律法规,由特定的许可规定才可以处理处置。若置于水泥窑中协同处置,会对水泥生产正常的操作、水泥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等造成不可控或者未知的风险,因而此类废物应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核燃料生产过程、反应堆运行过程、核燃料后处理、核工业生产和实验以及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学校、科研单位等产生的废物。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此类废物因其未知性和不确定性,会对水泥生产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同时也会引起水泥产品质量不稳定、污染排放超标、职业健康危害等。水泥企业在与固废生产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前,要对废物类别进行评估,考察是否属于禁止入窑类、危废类别是否符合危废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类别要求、协同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是否能够有效控制等。

  此外,还应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危险废物类别是否适宜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在类别符合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有害元素的投加量,或通过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将危险废物中的有害元素投加速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免发生烟气排放超标、结皮堵塞的不良现象。

  通过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危废投加种类进行控制,限度地降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在水泥窑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保证水泥产、质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既能解决危险废物日益增长的压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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