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处置分类对应泥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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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置分类对应泥质标准

时间:2023-04-19 16:51:50 点击:417 次 来源:洛阳建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的终消纳方式。我国目前主要的污泥处置方法有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
污泥处置分类对应泥质标准
  2009-2011年在住建部主导下,编制出台了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其中《GB/T23484-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中明确给出四类共11条处置路线,与这些处置路线对应出台(延用)了一系列泥质标准。

  在上述四类11条处置路线中,单独填埋、制轻质骨料、燃料利用(电厂等混烧)等三条路线尚无专门对应泥质标准,客观存在政策风险,应被认为技术上在中国大范围使用存在障碍或缺乏条件。在实际应用中制砖、单独焚烧两条路线也由于经济性和环保等原因已基本不采用,混合填埋(含覆盖土利用)随着垃圾填埋场资源的逐渐枯竭而频临淘汰。有业内人士建议,剩余五条路线(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农用、制水泥、垃圾混烧),根据环保要求的高低应采用的选择顺序如下:


序号

分类

范围

说明

对应泥质/排放标准

1

污泥
土地
利用

园林绿化

城镇绿地系统或郊区林地建造和养护的基质材料或肥料原料

GB/T23486-2009、CJ/T362-2011

土地改良

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的土壤改良材料

GB/T24600-2009

农用

农用肥料或农田土壤改良材料

GB4284-1984、CJ/T309-2009

2

污泥
填埋

单独填埋

在专门填埋污泥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尚无对应泥质标准

混合填埋

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混合填埋(含填埋场覆盖材料利用)

GB/T23485-2009

3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制水泥

制水泥的部分原料或添加料

CJ/T314-2009

制砖

制砖的部分原料

GB/T25031-2021

制轻质骨料

制轻质骨料(陶粒等)的部分原料

尚无对应泥质标准

4

污泥
焚烧

单独焚烧

专门污泥焚烧炉焚烧

GB/T24602-2009

与垃圾混合焚烧

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

尚无对应泥质标准

污泥燃料利用

在工业焚烧炉或火力发电厂焚烧炉中作燃料利用

尚无对应泥质标准


  (1) 当泥质满足GB 4284-1984、CJ/T309-2009各项指标要求,并且拥有足够消纳用农田时,优先采用污泥农用处置方式;

  (2) 当泥质不满足上述条件(1)但满足GB/T 23486-2009、CJ/T362-2011各项指标要求,并且拥有足够消纳用绿地(或林地)时,采用污泥园林绿化处置方式;

  (3) 当泥质不满足上述条件(1)、(2)但满足GB/T 24600-2009各项指标要求,并且拥有足够消纳用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待修复土地时,采用污泥土壤改良处置方式;

  (4) 当泥质不满足上述条件(1)、(2)、(3),或者满足GB/T 24600-2009各项指标要求但未拥有足够消纳用待修复土地而拥有垃圾焚烧厂时,同时混烧能够满足GB18485-2014各项指标要求时,采用与垃圾混烧处置方式;

  (5) 当泥质不满足上述条件(1)、(2),同时也不拥有足够消纳用待修复土地和垃圾焚烧厂而拥有水泥窑资源时,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因为水泥窑资源极其有限,很多中心城市将其作为危废、应急固废处置资源加以保留,因此很难作为大规模污泥处置的长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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